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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11點半結束的實驗
老闆能體諒加班的辛苦 我很感動
今天只默默的報了17:00~20:00 只因工時超過十二小時老闆會收到異常單
只想在付出與異常單中取得平衡
只因 我不掛在自己的老闆下 而是掛名於大老闆之下
大老闆不希望我們開加班單
他下面的人就是時間到就去刷退 繼續回實驗室上班
標準的上班打卡 下班責任制
因著大老闆的一番話
等於 除非超過三小時 否則不算加班的制度 我得跟著實行
我的不平衡 在於大老闆似乎覺得我會隨便開加班單
但是 除非我真的會做超過一到兩個小時以上
我不隨便開單 我也超不想加班的阿 我想正常下班
被誤會的感覺很差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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